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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信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负责管理费用、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分中心、分理处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称、工资、任免、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团、工、青、妇、计生等党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的理论研究、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产业的调查、普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交、归集指标的量化工作;拟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资金政策宣传,编制目标责任指标,拟订管理办法;负责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分中心、分理处执行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总;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处理。

四、归集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政策性住房资金催缴、归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审核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复审、报批管理;负责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房改手续的资金复审、报批、出具有关资金证明;对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进行汇总;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宣传、推动、解释、培训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草拟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委托贷款台帐的记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审、报批、发放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金扣划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六、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贴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记载个人明细帐和委托贷款明细帐;负责临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帐的的记录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年度结息工作;负责银行票据的审核、交割;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整体报表的合并、汇总、报出工作。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帐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帐;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八、监督处

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帐表、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监督内控制执行情况,负责各项内控制度合理化,监督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检查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决算;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接待外部审计组织,检查、复核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信访、举报、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交接、归档。

九、信息技术处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核算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中心各处室应用软件开发;负责年度结算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打印;负责建立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磁卡制作管理和语音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国内外相关信息的采集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研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下设 3 个分中心,名称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煤炭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铁路分中心。各分中心工作职责另定。

下设 10 个分理处,名称为: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娄烦分理处、阳曲分理处、平阳分理处、草坪分理处、义井分理处、下元分理处、双塔分理处、府西分理处。各分理处建制与中心内设处相同。

各分理处职责:按确定区域负责中心法人授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催建、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负责贷款审核,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台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支取、使用业务的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区域内临柜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的记录、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对帐单的发放、对帐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转移等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负责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缴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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